青海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奖励办法
编辑:青海福彩发布日期:2024-05-22查看次数:105
为进一步稳固即开票销售市场,充分调动网点即开票销售的积极性,促进销量提升,增大福彩公益金筹集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即开票发行管理稳步提升,现制定网点即开票销售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
综合评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发展。
二、奖励对象
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其中新渠道销售网点、各级福彩综合体验中心及孵化期内的福彩形象专柜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销售网点即开票年销量奖励办法:
1.符合奖励办法并正常运行销售网点总数的10%,按年度即开票销量由高到低排序入围年度奖励范围,奖励分“即开票销售一等奖”、“即开票销售二等奖”和“即开票销售三等奖”三个等次。
2.入围全省年度奖励范围销售网点按年度即开票销售总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排名顺序,“即开票销售一等奖”、“即开票销售二等奖”、“即开票销售三等奖”分别按入围奖励范围销售网点总数的20%、30%、50%的比例依次排出。
3.本年度内,如出现违规、被投诉,或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销售网点,不列入当年即开票销售奖励范围。
(二)销售网点即开票年销量奖励标准:
1.“即开票销售一等奖”的销售网点给予30000.00元奖金(含税)。
2.“即开票销售二等奖”的销售网点给予20000.00元奖金(含税)。
3.“即开票销售三等奖”的销售网点给予10000.00元奖金(含税)。
四、奖励发放条件
销售网点获奖评定工作每年度评选一次,以当年实际销量计算,如下达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不足时,以实际拨付预算资金按比例发放。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网点即开票销售奖励办法》废止。
来源:市场二部